根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清远市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部分道路命名申请经批准命名,现予以公告。
一、“龙新路”(Longxin Lu,东起龙颈工商所,西至共和村委会圩边队,长约710m,宽14m);
二、“龙新二路”(Longxin 2 Lu,南起石崇桥头,北至龙石路,长约300m,宽5.5m);
三、“龙石路”(Longshi Lu,东起龙新路,西至龙北旧村委会,长约130m,宽14m);
四、“城(土国)路”(Cheng Lu,东起龙北村委会城(土国)(左右结构)村旱地,西至龙石街,长约260m,宽6m);
五、“牙刷街”(Yashua Jie,东起龙新二路,西至龙颈镇供销农贸市场,长约180m,宽4.5m);
六、“新街”(Xin Jie,东起档铺巷,西至供销社生产资料部,长约300m,宽3m);
七、“圳边街”(Zhenbian Jie,东起龙北村委会新围村坝地边,西至共和村委会圩边队,长约300m,宽3m);
八、“猪仔巷”(Zhuzi Xiang,南起圳边街,北至龙新二路,长约120m,宽2.5m);
九、“档铺巷”(Dangpu Xiang,东起龙颈礼堂,西至新街,长约80m,宽6m);
十、“牛巷”(Niu Xiang,东起档铺巷,西至猪仔巷,长约80m,宽2.5m);
十一、“礼堂巷”(Litang Xiang,南起龙北村委会新围村坝地边,北至龙石路,长约130m,宽4m)。
根据国务院《地名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,地名标志、交通标志、广告牌匾等标识;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;法律文书、身份证明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、证件;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;向社会公开的地图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,必须使用标准地名。
清远市清新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